3.1各种材料进场时须由双方对材料外观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(14#及以上工字钢、槽钢采用抛丸或喷沙处理)后涂以防锈漆,14#下钢材除锈方式不做强制要求,但涂防锈漆前必须保证钢材表明无锈迹。
3.2防锈漆采用环氧铁红防锈底漆。面漆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醇酸磁漆面漆。
3.3外观涂漆要求均匀,对辊粉碎机,颜色一致(颜色待定),对辊粉碎机安装,不得有针孔、起泡、脱落、流挂及漏涂缺陷。
3.4所有覆盖件必须平整,接口处焊缝整齐,美观。
3.5钢结构表面如有不平或结疤,应打磨后上漆。
4.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
4.1设备须适合当地政府颁布的标准,当安全标准与本技术规范的其他标准发生冲突时,安全标准具有优先权。
4.2设备须设置防护装置,以避免操作者身体与设备的危险区域接触。
4.3除用于一般操作的防护措施外,须提供附加防护装置以保护操作者在安装、维护时采用合理的预选锁定和控制系统程序。
4.4所有的安全说明书及安全标志须用国际通用符号标识,或用中、英文两种文字标识,在设备装运时,所有安全标志须有投标人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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